郑州公墓的碑文应该如何写?
发布时间:2021-06-11 浏览次数:0次
我国从汉朝以后,刻碑的风气逐渐普及,几乎处处可碑,事事可碑。郑州公墓认为墓碑有山川之碑,城池之碑,宫室之碑,桥道之碑,坛井之碑,家庙之碑,风土之碑,灾祥之碑,功德之碑,墓道之碑,寺观之碑,托物之碑等。
前人实行,后人效法,中国的名胜古迹,竟形成独特的“碑石林立”的民族特色。因此,碑文竟成了使用范围广的实用文体。碑的种类繁多,碑文的体裁各具特色,归纳起来,可分六类:
碑文的种类很多,碑文的体裁特点也不尽相同。大致归纳起来,碑文有以下几种。
(一)功德碑!
1.内容要求
功德碑主要是为褒扬当时仍活在世上的人.
(二)墓碑
墓碑是常见的碑文,这类碑文是赞颂死者的,赞其人,不涉及成神显灵的怪事。
墓碑碑文主要分两种。一种仅仅标明墓中死者的身份,绝大部分由死者亲属所立;另一种墓碑除了表明死者的身份外,还简单介绍死者的生平成就,功劳过失,这类墓碑也叫墓志铭,如韩愈《柳子厚墓志铭》、张溥的《五人墓碑记》(四)纪念碑纪念碑主要是为了纪念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巨大贡献的伟大人物或重大的历史事件,这种碑一般为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所建。如《人民英雄纪念碑》、《林公则徐纪念碑》。
(三)记事碑
记事碑主要是指用来记载当时较为重要
经营郑州公墓的事情:
公墓的建立位置,郑州公墓网称,根据郑州公墓管理条例,公墓是市民朋友安放亲人骨灰或者遗体的地方,可以分为公益性质和经营性质两种,前者是国家负责经营的公共墓地,后者则是由第三方经营的公共墓地。建造的位置不能占用耕地的面积,不能占用风景名胜区和湖泊河流的位置,也不能占用公路。
公墓申请须知,想要建立公墓,还须经过郑州公墓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程序,须向有关民政部门提交自己的公墓建立申请报告,同时还须提交公墓建立的可行性报告,并经由城建部门的审查意见。公益性质的公墓需要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经营性质的公墓则需要省级民政厅批准。
公墓管理须知,郑州公墓管理条例中规定,建立公墓须配备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公墓管理人员,整个墓园区应当进行合理的绿化和美化,使得整体墓园区显得肃穆庄严。在墓园管理费用上,一次性收取的费用不能超过二十年,并且严禁在墓园区搞封建迷信活动。
亲人遗体火化后,其亲属或代理人向殡仪馆获取《火化证明》。亲属或代理人为逝者购买墓穴,须携带逝者的《火化证明》原件,去公墓办理相关购墓手续。此外,还需要提供已故亲人清晰的照片、提供碑文刻字内容:使用人姓名、立碑人姓名、立碑时间、逝者的出生日期和过世日期,寿穴使用人的出生日期等。
若遗失《火化证明》原件的,亲属或代理人须在逝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为办理骨灰安葬、寄存、公证、运输等凭证。